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 參考資料
各位前輩們好!小弟是個剛入公職的生手,有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解答,謝謝!!
最近驗收一件加鋪AC的道路工程,後驗收報告出爐發現其全段壓實度皆不足95%有的甚至低於93%,關於這點其實是沒什麼問題啦,就依合約規定加鋪AC或刨除重鋪,但現在卡到一個關於"交通量等級"的問題......
因為當初試驗單位在做"瀝青混合料壓實試體容積比重(密度)試驗"時,是依"重級"交通量去做試驗的,但實際上這條路算是農路這類小流量的道路,廠商說在做這個試驗時應依"輕級"交通量去做試驗才合理,所以他們想重新申請複驗,也就是重新在"現地"割一塊試體回試驗室重新做試驗......(相關規定在工程會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鋪面)2.3.2節配合設計中的表格可找到※重級夯打次數為75下,輕級夯打次數為35下)
礙於經驗不足,小弟對這點有許多疑問:
1.在做上述試驗時真的有交通流量等級的區別嗎?
2.是不是真的有這個"重新做試驗"的辦法?
其實後來我們有打電話去實驗室問,但他們的回答是說他們在做這個實驗時都是用75(重級)下去夯打試體的,沒在分的......
嗯!我都搞糊塗了......希望各位先進能提供寶貴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