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土木人討論區粉絲團
▼ 參考資料
http://www.nco.taipei.gov.tw/ct.asp?xIt ... &mp=106021
**********************************************************
公開甄選本處臨僱技術員1名 (土木建築工程人員)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3.具電腦office 軟體操作能力。
4.男性如役畢或免服兵役請檢附相關證明。
5.熟悉政府採購及公務法令,具經驗者尤佳。
6.須配合輪值颱風執勤及工作調派。
工作項目—
1.協助本處路平專案相關業務及道路、橋涵維護之契約管理與執行等相關事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
連絡方式—
1.意者請於101年3月12日前填寫報名表1份(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公告資訊/徵才快訊下載,網址http://www.nco.taipei.gov.tw/,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請附證明文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證明文件影本、男性如役畢或免服兵役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於上班時間內送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南區4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並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甄選方式:口試。
3.經書面初審合格者,通知甄選;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
4.進用期間:自到任之日起至102年2月28日止),僱用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薪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28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33,908元。並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三點,簽訂特定性之定期契約,契約期滿則無條件離職。
5.應遵守「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有關「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之規定。
6.甄試後2週內於本處網站公告錄取名單,錄取者由本處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7.聯絡人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123呂美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