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之似乎有理,但好奇的是,期間該有找到律師辯護,會是所託非人?另此時聲援,時間點似乎有些遲!加油吧!小布ㄦ 寫:搶救被冤判的王隆昌教授
各位先進大家好,相信大家對於近幾年某展覽館弊案不陌生
但就我所了解的,司法實在欠各位教授一個公道
撇開許多法律專業諸如比例原則等(畢竟不是學法律的),就以常理來看
污點證人的指證可以完全採用? 就算是證詞前後不一也可採信?
原因為「事隔四、五年,證人記憶隨時間經過淡忘,乃事理之常」?
這還只是此判決中不合理的冰山一角
不敢說每位教授都一定是清白的畢竟不瞭解他們
但也不是每位教授都會貪污收賄吧
下列連結網址為吳傳威(前台北科大土木系主任)、謝浩明(中央大學土木系教授)、王友恭(台北科大土木系兼任副教授)、王庭華(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副理事長)、彭保華(土木技師)、周南山(土木技師)所寫的文章「搶救被冤判的王隆昌教授」,請各位先進撥空參考一下
文章連結: http://blog.yam.com/unfair2013
還給各位教授一個清白
也請還給學生們一個受教權
以上若有什麼不妥的或者使您有不舒服的還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