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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地特四等的基礎訓練提供住宿嗎?

公務員考試:高考、普考、高普考、特考、基層特考、檢查事務官、司法事務官、簡章、放榜榜單。
公營事業、公法人...等:台電考試、自來水公司、農田水利會、捷運招考。
技師考試: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大地技師、水利技師、測量技師、環工技師、水保技師、消防設備師。
其他:考試分發、國家文官培訓所受訓、尋找戰友、讀書地點,有什麼問題就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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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3 頁) • 1,2,3

Re: 101年地特四等的基礎訓練提供住宿嗎?

文章由 Q1023024 » 2013 5月 24 (週五) 1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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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starcraft02 寫:提供一下我單位人事處的說法。

以前是開放時間上網選填受訓地點(所有類科一起上去搶),土木的如果當天要出去會勘就會很衰小。
會勘回來能選擇的受訓時間或受訓地點就都是人選剩的(我輔導員就是這樣,選填當天早上去會勘,下午4點回來就悲劇了)。現在改成由人事去處理。

3/26公告選填結果放榜,當天下午就接到我現在單位人事處電話,詢問受訓的地點選排。希望我能馬上做出決定。另外有說新人報到後才能檢送資料上去(怕有些人不報到卻佔了選填位子吧)。

換句話說越早報到的人,受訓地點越能依自己的選填地點受訓。

我3/28報到,地點選1.南 2.北 3.中(我怕跑到南投所以選最後)。
受訓地點就是第一志願的南部 到嘉義大學林森校區了。

我學弟3/29報到(晚我一天報到),地點選1.中 2.南 3.北。
受訓地點就變成第二志願了,也是嘉義大學林森校區了。

人事處這樣的說法或許蠻符合受訓地點結果的排序。

若是早早報到,結果受訓地點又是最後的志願的話,
大概就是單位人事等全部人員報到才提送的吧。

亂分的這種說法,沒有證據有點不嚴謹就是。

Q1023024 寫:
space22 寫:....= ="根本 亂分發吧..

我填..北部 中部 南部...

.......最後分發我到南部...高雄橋頭區...硍...


我也覺得他跟本亂分!!



大大:我3/26第一天就報到了!卻選到我的第三志願受訓區,跟你說的報到日期早晚有點出入!供參
Q10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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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d37100 » 2013 5月 24 (週五) 9:23 pm

我被分到橋頭@@

有人也是橋頭的嗎?
d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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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1年地特四等的基礎訓練提供住宿嗎?

文章由 space22 » 2013 5月 25 (週六) 12:39 pm

starcraft02 寫:提供一下我單位人事處的說法。

以前是開放時間上網選填受訓地點(所有類科一起上去搶),土木的如果當天要出去會勘就會很衰小。
會勘回來能選擇的受訓時間或受訓地點就都是人選剩的(我輔導員就是這樣,選填當天早上去會勘,下午4點回來就悲劇了)。現在改成由人事去處理。

3/26公告選填結果放榜,當天下午就接到我現在單位人事處電話,詢問受訓的地點選排。希望我能馬上做出決定。另外有說新人報到後才能檢送資料上去(怕有些人不報到卻佔了選填位子吧)。

換句話說越早報到的人,受訓地點越能依自己的選填地點受訓。

我3/28報到,地點選1.南 2.北 3.中(我怕跑到南投所以選最後)。
受訓地點就是第一志願的南部 到嘉義大學林森校區了。

我學弟3/29報到(晚我一天報到),地點選1.中 2.南 3.北。
受訓地點就變成第二志願了,也是嘉義大學林森校區了。

人事處這樣的說法或許蠻符合受訓地點結果的排序。

若是早早報到,結果受訓地點又是最後的志願的話,
大概就是單位人事等全部人員報到才提送的吧。

亂分的這種說法,沒有證據有點不嚴謹就是。

Q1023024 寫:
space22 寫:....= ="根本 亂分發吧..

我填..北部 中部 南部...

.......最後分發我到南部...高雄橋頭區...硍...


我也覺得他跟本亂分!!



....開版的
我單位機關在中部~填基礎訓練志願順序也事先填中部~南部~再來北部!!
中的3志願 北部
....我的
.....填基礎訓練志願順序..先填北部~中部~再來南部..
中的3志願 南部

依你以時間分發志願.....合理嗎??
假設...1.開版的比我先報到...他能先分法到我分發的地方....第2志願..南部
2.我比開版的先報到...我能分法到他分發的地方...第1志願..北部

........你認為這算證據嗎??

PS:"我單位人事處的說法"..這跟謠言有怎麼不同呢??就嚴謹嗎??
space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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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1年地特四等的基礎訓練提供住宿嗎?

文章由 starcraft02 » 2013 5月 27 (週一) 11:57 am

space22 寫:
starcraft02 寫:提供一下我單位人事處的說法。

以前是開放時間上網選填受訓地點(所有類科一起上去搶),土木的如果當天要出去會勘就會很衰小。
會勘回來能選擇的受訓時間或受訓地點就都是人選剩的(我輔導員就是這樣,選填當天早上去會勘,下午4點回來就悲劇了)。現在改成由人事去處理。

3/26公告選填結果放榜,當天下午就接到我現在單位人事處電話,詢問受訓的地點選排。希望我能馬上做出決定。另外有說新人報到後才能檢送資料上去(怕有些人不報到卻佔了選填位子吧)。

換句話說越早報到的人,受訓地點越能依自己的選填地點受訓。

我3/28報到,地點選1.南 2.北 3.中(我怕跑到南投所以選最後)。
受訓地點就是第一志願的南部 到嘉義大學林森校區了。

我學弟3/29報到(晚我一天報到),地點選1.中 2.南 3.北。
受訓地點就變成第二志願了,也是嘉義大學林森校區了。

人事處這樣的說法或許蠻符合受訓地點結果的排序。

若是早早報到,結果受訓地點又是最後的志願的話,
大概就是單位人事等全部人員報到才提送的吧。

亂分的這種說法,沒有證據有點不嚴謹就是。

Q1023024 寫:
space22 寫:....= ="根本 亂分發吧..

我填..北部 中部 南部...

.......最後分發我到南部...高雄橋頭區...硍...


我也覺得他跟本亂分!!



....開版的
我單位機關在中部~填基礎訓練志願順序也事先填中部~南部~再來北部!!
中的3志願 北部
....我的
.....填基礎訓練志願順序..先填北部~中部~再來南部..
中的3志願 南部

依你以時間分發志願.....合理嗎??
假設...1.開版的比我先報到...他能先分法到我分發的地方....第2志願..南部
2.我比開版的先報到...我能分法到他分發的地方...第1志願..北部

........你認為這算證據嗎??

PS:"我單位人事處的說法"..這跟謠言有怎麼不同呢??就嚴謹嗎??




點點點 兄:

發文用一堆.........看文章的人會看的很辛苦,只比火星文和注音文好一點點而已。

基本的文章標點符號讓人閱讀舒適不為過吧。

我發文最基本還有求證單位的人事處。
單位人事分發放榜當天即打電話:
1.會不會報到? 能不能當天下午或隔天早上就報到。
2.選填受訓地點希望我立刻決定,否則會影響受訓地點選填。

我當下是說:我會去報到。但受訓地點選填,容我考慮一下。

人事處人員回答:是由人事處回覆訓練單位地點。時間越晚的話,怕會影響到選填地點的志願順序。要我儘早決定。

我回答: 那請稍等我5分鐘後回電給您。

之後報到時,也有再次詢問過人事確認受訓地點的選填等相關事情。

這樣的說法還算是謠言?
那請問我是要去跟人事處請他生一份公文證明,證明不是人事處在亂說話。才不算謠言?
那同理是不是請點點點兄打電話去詢問國家文官學院他們志願選填方式是不是亂分發的?

莫名奇妙,我根本不是用"聽說"方式,或聽單位前輩說,或聽同時上榜的同踢說這種根本不是負責選填分發訓練地點的人士的說法來表達。
求證單位人事處還算謠言的話, 那就點點兄自行打去詢問銓敘部或國家文官學院看如何決定受訓地點。


最開始發文好意也是說 若是有辦法舉證受訓地點亂分發當然就沒話說。

沒有任何證據指出 受訓地點 根本 亂分發
VS
不明事理鄉親亂罵: 你們都沒在做事。
與這樣的酸民有何不同?

先聲明我沒認識任何在文官學院或是銓敘部工作的人(若有早就求證他們分發方式)。
單純討厭明明有依照一定的行政程序在做事,但卻被說都在亂來。

今天立場換作是你,依照一定的程序去做受訓地點分發。
結果有人不滿意受訓地點就亂罵你都在亂分發這樣你能服氣嗎?

更何況我上次文章最後也有提到
若是早早報到,結果受訓地點又是最後的志願的話,
大概就是單位人事等全部人員報到才提送的吧。


一個單位又不只有土木類科的會報到,教育 行政 法律 地政等等一堆都有可能開缺有新進人員報到。就是因為這樣,我才會說: 大概就是單位人事等全部人員報到才提送的吧。

若是因為這樣要指責說我亂說話的話。
那OK。這兩句話我失言,我沒有求證任何單位這種說法是否正確。
我致上誠摯的道歉,誤導您的訊息。

那也請點點點兄去詢問是否沒有依照任何的分發程序就在亂分發去求證。
還是點點點兄你沒證據亂指責。若是亂指責,也請您向該單位的承辦人道歉。
starcraf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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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1年地特四等的基礎訓練提供住宿嗎?

文章由 Q1023024 » 2013 5月 27 (週一) 11:40 pm

嗯…大家息怒!我開版目的不是為了筆戰啦!

如果大家受訓單位有一樣!都是同學!

感謝各位先進提供有關分發規則資訊

希望大家都能通過基礎訓練!
Q10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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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1年地特四等的基礎訓練提供住宿嗎?

文章由 space22 » 2013 5月 28 (週二) 7:16 am

starcraft02 寫:
space22 寫:
starcraft02 寫:提供一下我單位人事處的說法。

以前是開放時間上網選填受訓地點(所有類科一起上去搶),土木的如果當天要出去會勘就會很衰小。
會勘回來能選擇的受訓時間或受訓地點就都是人選剩的(我輔導員就是這樣,選填當天早上去會勘,下午4點回來就悲劇了)。現在改成由人事去處理。

3/26公告選填結果放榜,當天下午就接到我現在單位人事處電話,詢問受訓的地點選排。希望我能馬上做出決定。另外有說新人報到後才能檢送資料上去(怕有些人不報到卻佔了選填位子吧)。

換句話說越早報到的人,受訓地點越能依自己的選填地點受訓。

我3/28報到,地點選1.南 2.北 3.中(我怕跑到南投所以選最後)。
受訓地點就是第一志願的南部 到嘉義大學林森校區了。

我學弟3/29報到(晚我一天報到),地點選1.中 2.南 3.北。
受訓地點就變成第二志願了,也是嘉義大學林森校區了。

人事處這樣的說法或許蠻符合受訓地點結果的排序。

若是早早報到,結果受訓地點又是最後的志願的話,
大概就是單位人事等全部人員報到才提送的吧。

亂分的這種說法,沒有證據有點不嚴謹就是。

Q1023024 寫:
space22 寫:....= ="根本 亂分發吧..

我填..北部 中部 南部...

.......最後分發我到南部...高雄橋頭區...硍...


我也覺得他跟本亂分!!



....開版的
我單位機關在中部~填基礎訓練志願順序也事先填中部~南部~再來北部!!
中的3志願 北部
....我的
.....填基礎訓練志願順序..先填北部~中部~再來南部..
中的3志願 南部

依你以時間分發志願.....合理嗎??
假設...1.開版的比我先報到...他能先分法到我分發的地方....第2志願..南部
2.我比開版的先報到...我能分法到他分發的地方...第1志願..北部

........你認為這算證據嗎??

PS:"我單位人事處的說法"..這跟謠言有怎麼不同呢??就嚴謹嗎??




點點點 兄:

發文用一堆.........看文章的人會看的很辛苦,只比火星文和注音文好一點點而已。

基本的文章標點符號讓人閱讀舒適不為過吧。

我發文最基本還有求證單位的人事處。
單位人事分發放榜當天即打電話:
1.會不會報到? 能不能當天下午或隔天早上就報到。
2.選填受訓地點希望我立刻決定,否則會影響受訓地點選填。

我當下是說:我會去報到。但受訓地點選填,容我考慮一下。

人事處人員回答:是由人事處回覆訓練單位地點。時間越晚的話,怕會影響到選填地點的志願順序。要我儘早決定。

我回答: 那請稍等我5分鐘後回電給您。

之後報到時,也有再次詢問過人事確認受訓地點的選填等相關事情。

這樣的說法還算是謠言?
那請問我是要去跟人事處請他生一份公文證明,證明不是人事處在亂說話。才不算謠言?
那同理是不是請點點點兄打電話去詢問國家文官學院他們志願選填方式是不是亂分發的?

莫名奇妙,我根本不是用"聽說"方式,或聽單位前輩說,或聽同時上榜的同踢說這種根本不是負責選填分發訓練地點的人士的說法來表達。
求證單位人事處還算謠言的話, 那就點點兄自行打去詢問銓敘部或國家文官學院看如何決定受訓地點。


最開始發文好意也是說 若是有辦法舉證受訓地點亂分發當然就沒話說。

沒有任何證據指出 受訓地點 根本 亂分發
VS
不明事理鄉親亂罵: 你們都沒在做事。
與這樣的酸民有何不同?

先聲明我沒認識任何在文官學院或是銓敘部工作的人(若有早就求證他們分發方式)。
單純討厭明明有依照一定的行政程序在做事,但卻被說都在亂來。

今天立場換作是你,依照一定的程序去做受訓地點分發。
結果有人不滿意受訓地點就亂罵你都在亂分發這樣你能服氣嗎?

更何況我上次文章最後也有提到
若是早早報到,結果受訓地點又是最後的志願的話,
大概就是單位人事等全部人員報到才提送的吧。


一個單位又不只有土木類科的會報到,教育 行政 法律 地政等等一堆都有可能開缺有新進人員報到。就是因為這樣,我才會說: 大概就是單位人事等全部人員報到才提送的吧。

若是因為這樣要指責說我亂說話的話。
那OK。這兩句話我失言,我沒有求證任何單位這種說法是否正確。
我致上誠摯的道歉,誤導您的訊息。

那也請點點點兄去詢問是否沒有依照任何的分發程序就在亂分發去求證。
還是點點點兄你沒證據亂指責。若是亂指責,也請您向該單位的承辦人道歉。


你打了一堆有的沒的
你連我提出的基本證明都無法說明了
說真的.....你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

PS:建議 去看看你其他的發言 感覺就是想找架吵的
..另外我就是喜歡用"......"當間距......
我覺得排列最美........不行嗎??.............
space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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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1年地特四等的基礎訓練提供住宿嗎?

文章由 tpn22712 » 2013 5月 28 (週二) 10:36 am

space22 寫:
你打了一堆有的沒的
你連我提出的基本證明都無法說明了
說真的.....你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

PS:建議 去看看你其他的發言 感覺就是想找架吵的
..另外我就是喜歡用"......"當間距......
我覺得排列最美........不行嗎??.............


個人覺得星海大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您自己沒看清楚

評論事情之前,是否應該先做足事前功課,再下結論?

沒有人有義務要為了您的不認真而提供證明來說服您,

這不是國考,題目沒有理由該幫您出得多清楚,但您是要對自己隨口說出的話負責的

雖然不想一竿子打翻一船的人,

您這樣只會讓民眾認為"怎麼現在公務人員都這樣?"

另外您的排版要怎樣是您家的事,

但願意公開文章,就要有勇氣接受別人的正反面意見
tpn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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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1年地特四等的基礎訓練提供住宿嗎?

文章由 space22 » 2013 5月 28 (週二) 7:53 pm

tpn22712 寫:
space22 寫:
你打了一堆有的沒的
你連我提出的基本證明都無法說明了
說真的.....你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

PS:建議 去看看你其他的發言 感覺就是想找架吵的
..另外我就是喜歡用"......"當間距......
我覺得排列最美........不行嗎??.............


個人覺得星海大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您自己沒看清楚

評論事情之前,是否應該先做足事前功課,再下結論?

沒有人有義務要為了您的不認真而提供證明來說服您,

這不是國考,題目沒有理由該幫您出得多清楚,但您是要對自己隨口說出的話負責的

雖然不想一竿子打翻一船的人,

您這樣只會讓民眾認為"怎麼現在公務人員都這樣?"

另外您的排版要怎樣是您家的事,

但願意公開文章,就要有勇氣接受別人的正反面意見


說真的 我個人感覺就是亂分...
而且我並非認為證明不夠認真..
就結果論而言...
(比有人提議打去問對方怎麼分發的好多了..)
....另外 排版怎樣本來就我家的事 ..就是有些人..
.....意見特別多..連排版都有意見 你說是嗎??

PS:公務人員就特別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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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1年地特四等的基礎訓練提供住宿嗎?

文章由 啊囉哈 » 2013 5月 28 (週二) 8:17 pm

space22 寫:
tpn22712 寫:
space22 寫:
你打了一堆有的沒的
你連我提出的基本證明都無法說明了
說真的.....你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

PS:建議 去看看你其他的發言 感覺就是想找架吵的
..另外我就是喜歡用"......"當間距......
我覺得排列最美........不行嗎??.............


個人覺得星海大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您自己沒看清楚

評論事情之前,是否應該先做足事前功課,再下結論?

沒有人有義務要為了您的不認真而提供證明來說服您,

這不是國考,題目沒有理由該幫您出得多清楚,但您是要對自己隨口說出的話負責的

雖然不想一竿子打翻一船的人,

您這樣只會讓民眾認為"怎麼現在公務人員都這樣?"

另外您的排版要怎樣是您家的事,

但願意公開文章,就要有勇氣接受別人的正反面意見


說真的 我個人感覺就是亂分...
而且我並非認為證明不夠認真..
就結果論而言...
(比有人提議打去問對方怎麼分發的好多了..)
....另外 排版怎樣本來就我家的事 ..就是有些人..
.....意見特別多..連排版都有意見 你說是嗎??

PS:公務人員就特別不一樣???

啊就公務員比較有時間打筆戰吧
要找到工地主任在這邊還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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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1年地特四等的基礎訓練提供住宿嗎?

文章由 Q1023024 » 2013 5月 29 (週三) 1:48 pm

大家別怒了!!

基礎訓練過比較重要~

感謝星海大的熱情提供!!

也感謝SPACE大的意見!!

依我多處詢問的結果~

我覺得他是以你住哪裡來分~

而不是"機關"所在地來分!!

如果真的是這樣~早知道我地址就填中部了!!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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