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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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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war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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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倫理

文章由 lonelygod » 2013 10月 20 (週日) 6: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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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情摘要

一、案情一:

  ○○國小校長A君於學校營繕(修)工程中結識廠商B君,雖深諳政府採購法規定,對於借牌圍標行為應予禁止,惟基於圖利B君之概括犯意,自88年12月起迄92年4月止,分別於歷次主持審標會中,縱容包庇B君以不同公司名義投標,並以「相互借牌、輪流得標」方式,壟斷該校工程達4年之久,圖利B君之金額共計新臺幣4百多萬元。

二、案情二:

  C君得知○○國小將辦理「91年○○整修工程」有利可圖,透過友人介紹認識D建築師,由D建築師前往拜會校長A君,雙方取得共識後,由A君指定D建築師設計規劃及監造上開工程。而C君意圖獲取不法利益,徵得○○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同意,借牌參加投標。C君得標後,A君明知該工程未依合約規定施工,為配合C君順利取得工程款,竟予以驗收通過。

   另教育局政風室曾接獲檢舉,前往該工程會勘,發現有未依合約施作情事,案經C君同意重新施作。惟A君為圖利C君免予重新施作,增加成本及規避罰款,竟與監造D建築師商議,以其建築師事務所名義發函予該校請求同意變更設計,以遂行A君圖利C君規避政府採購法第72條應減價收受及扣罰違約金約25萬元。

貳、討論事項

(1)請討論上述兩案人物A、B、C、D等四君之行為,違反工程倫理之處為何?

(2)請討論上述A、B、C、D等四君之行為,違法之處為何?

(3)請討論上述個人行為及事件會帶來何種影響或效應?

(3)請針對上述兩案提出改進或預防措施之建議。
lonely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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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13 10月 20 (週日) 6: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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