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關於上課筆記的著作權規定整理
■著作權法 第 10-1 條 規定: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解釋: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並不保護「表達」所含之「觀念」。
■結論:學生製作之筆記,若是屬於學生利用自己對於老師授課內容的了解,重新整理重點製作成筆記,在著作權法上,視為一個新的衍生著作(即將老師的授課內容,加上自己的創意,改作為新的著作)。筆記整理者擁有著作權(著作財產權),要販賣擁有著作權之商品,法律上自無疑慮。
■例外:學生上課筆記,若依上課錄音、錄影所逐字抄錄、共筆的型態整理,則因等於是以文字的方式,重製老師課堂的授課內容。著作權法 第 10-1 條 規定,該「表達」之方式係受保障,筆記整理者無法擁有著作權。販賣無著作權之筆記即可能違法。
▊違法事項:重製販賣具有版權之書籍、筆記、光碟會涉及著作權等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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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http://buzzorange.com/
參考網址: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 ... reply=1121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 ... ead&id=108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524
http://www.copyrightnote.org/eclqna/clq ... ent&id=455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