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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寫未經公告之限制性招標案,主案之外的工程招標,不得超過主案金額之50%,可乎?
現在的時間是 2025 5月 01 (週四) 8:31 pm
jjq519 寫:小弟很好奇是誰發現這個問題的
承辦人?
課(科組)長?
主會計?
政風?
主秘?
副座?
首長?
還是主驗人?
或是上級單位監辦人員?
如果大家裝死都不知道
說不定也不會被發現
這個案子好幾年, 大概也分期付款給了不少錢
看來只能打官司嗎?
在台大服務的X大可以以律師觀點發表一下看法嗎?
jjq519 寫:感謝在台大服務具律師資格X大意見
可不可以簡單一點說
說服機關請律師來針對這次烏龍事件與廠商打民事官司
依民事判決給付
真要有事,也是歷年來承辦單位行政處罰就可
總比事後讓司法機關找麻煩來的好
xarxarxar 寫:不好意思啦,因為職業習慣,一開始就針對案主個人立場進行溝通,緩和他/她的情緒,提醒案主預作準備,不要慌亂節外生枝讓案情變得更不好收拾。
如您所說這件事這樣處理是最中規中矩的,無論和不和解,機關可請律師處理,不然就是省錢由法務人員協助處理(註)。
註:若是法務受不了還是會變向推回大部分的爭訟備文工作給承辦人,最後還是請律師啦!這筆經費一定可以生出來,機關沒有就找上面要。
至於究責部分,鬧大把事情攤開來的當事人最沒責任,但也可能遭受同事或長官最多的壓力(愛惹是非、不聽話、不合群、白目、不上道……),工作負擔也最大。這也是我一開始就建議本案當事人先考慮自保,公務上處理而不解決。除非正義真的存在,否則變黑是必然的結果,明槍暗箭都要防。
當然,若真要「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跟大家一起裝死,趕快商調走人,賭日後不出事,出事再說我接那業務也沒多久,不是很清楚之後的發展,交接內容就是前任給我的。不過這樣事務所就「暫時」沒錢錢賺了。jjq519 寫:感謝在台大服務具律師資格X大意見
可不可以簡單一點說
說服機關請律師來針對這次烏龍事件與廠商打民事官司
依民事判決給付
真要有事,也是歷年來承辦單位行政處罰就可
總比事後讓司法機關找麻煩來的好
lan0616 寫:讀X大一席話
勝做十年工
小弟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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