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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追加金額大於原契約金額怎麼辦

除了工程專業外,你必須要知道的規則。
◎ 政府採購法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 子法及相關規定
◎ 採購法相關解釋函
◎ 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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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2 頁) • 1,2

Re: 累計追加金額大於原契約金額怎麼辦

文章由 NBA » 2016 7月 26 (週二) 8: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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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寫未經公告之限制性招標案,主案之外的工程招標,不得超過主案金額之50%,可乎?
N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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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累計追加金額大於原契約金額怎麼辦

文章由 memtung » 2016 7月 27 (週三) 12:55 pm

整個標案橫跨數年,契約執行中,某次變更讓累計追加金額超出50%,可能當時相關人員都沒發現吧,大概只有這樣去解釋。不是一次追加就超過50%,而且超出50%後還有其他變更案又把追加金額繼續累計上去。
mem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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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追加金額大於原契約金額怎麼辦-有請在台大服務有律師執照X大惠賜高見

文章由 jjq519 » 2016 7月 29 (週五) 12:04 am

小弟很好奇是誰發現這個問題的
承辦人?
課(科組)長?
主會計?
政風?
主秘?
副座?
首長?
還是主驗人?
或是上級單位監辦人員?
如果大家裝死都不知道
說不定也不會被發現

這個案子好幾年, 大概也分期付款給了不少錢
看來只能打官司嗎?
在台大服務的X大可以以律師觀點發表一下看法嗎?
jjq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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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累計追加金額大於原契約金額怎麼辦-有請在台大服務有律師執照X大惠賜高見

文章由 xarxarxar » 2016 7月 29 (週五) 10:05 am

既然要鬧大,官司是一定要打的,反正訴訟費也是公家出的,但時間就是用掉自己不少青春。因此,我比較重視是承辦人的不沾鍋自保。

以我公務員兼公益性質的實習生(我不認為自己目前有資格稱為實習律師,有照但實戰經驗不足以獨當一面)的立場,當然是建議「倒楣接這案」的承辦人作好攻防準備,簡列如下:

一、準備好保護自己的證據,不要便宜行事留下對自己不利的證據。自作孽,誰也救不了。

二、到與服務機關較遠的公所接受免費的法律諮詢,先參考一下與自己有關的法條有哪些;因為是免費的,品質反應價格與良心,建議多問幾個。

三、不要涉入太深,可處理該案但不解決該案,要逼你解決請找高層或政風或法務或主計背書,請其表態(應該通常不敢表態,這時就有理由繼續拖);同時想辦法在鬧大前商調。

即便涉入也要如第一點所說備好證據,千萬不要便宜行事(你已經是在保護自己,而不是在辦公,心態要調整)。畢竟你做土木,是公務界的炮灰職系,不是高級機關或國立大學裡讀佛經等下班或退休的簡任官,請認知自己相較於其他職系,承擔的風險很不一樣。況且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堆人都不解決,就更不是你這個後來的小小新手一個人能夠解決。

四、最好是商調成功再「主動」向政風單位檢舉,表明立場,不要讓政風成為你的敵人。

畢竟你不想將錯就錯,已經有很多敵人了。如果沒辦法搶在事情鬧大前商調,就只能硬著頭皮先向政風單位投誠順便要政風背書表態(通常都會推來推去,這時候就向更高層檢舉)了,屆時天天難過還是要過。

五、不要隨便辭職。因為日後若自己從證人變被告,你需要一些積蓄請律師。

若案情複雜,可能不只一個律師及其助理,要好幾個幫你整理資料,花時間跟你談,給你文書唸逐字稿;這些都需要事務所不少人事成本。當然還是一句老話,如果你自保證據都準備不齊全,即便請最優秀的團隊,效果也有折扣(費用倒沒有折扣,就算有也是先提高再打折,讓你心理舒服一些)。

最後,我實習的事務所,只要遇到公務員對上機關或檢方的案件,頂多只有「當事人不滿意但能夠接受」的結果;即便後來檢方不起訴,小小公務員的當事人也已用去很多的時間金錢,更別說平日的生活品質受影響了。至於「對上機關而有勝訴者」,高興不了多久機關又給你上訴,直到不能上訴定讞為止;尤其原機關用來面對他的承辦人甚至首長都換一輪了,該機關還是照樣上訴打人海車輪戰用其他公務員對付他。那個案主已經事先商調到其他機關,情況還算是幸運的。

因此,如果閣下覺得「麻煩」,倒也可以像其他人一樣裝作不知道先求個商調,等哪天出事再處理吧!
因為檢察官辦案,也是看情況的,有案也是莫名其妙就不起訴了。

jjq519 寫:小弟很好奇是誰發現這個問題的
承辦人?
課(科組)長?
主會計?
政風?
主秘?
副座?
首長?
還是主驗人?
或是上級單位監辦人員?
如果大家裝死都不知道
說不定也不會被發現

這個案子好幾年, 大概也分期付款給了不少錢
看來只能打官司嗎?
在台大服務的X大可以以律師觀點發表一下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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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累計追加金額大於原契約金額怎麼辦

文章由 jjq519 » 2016 7月 29 (週五) 10:41 am

感謝在台大服務具律師資格X大意見

可不可以簡單一點說
說服機關請律師來針對這次烏龍事件與廠商打民事官司
依民事判決給付
真要有事,也是歷年來承辦單位行政處罰就可
總比事後讓司法機關找麻煩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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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累計追加金額大於原契約金額怎麼辦

文章由 xarxarxar » 2016 7月 29 (週五) 11:30 am

不好意思啦,因為職業習慣,一開始就針對案主個人立場進行溝通,緩和他/她的情緒,提醒案主預作準備,不要慌亂節外生枝讓案情變得更不好收拾。

如您所說這件事這樣處理是最中規中矩的,無論和不和解,機關可請律師處理,不然就是省錢由法務人員協助處理(註)。

註:若是法務受不了還是會變向推回大部分的爭訟備文工作給承辦人,最後還是請律師啦!這筆經費一定可以生出來,機關沒有就找上面要。

至於究責部分,鬧大把事情攤開來的當事人最沒責任,但也可能遭受同事或長官最多的壓力(愛惹是非、不聽話、不合群、白目、不上道……),工作負擔也最大。這也是我一開始就建議本案當事人先考慮自保,公務上處理而不解決。除非正義真的存在,否則變黑是必然的結果,明槍暗箭都要防。

當然,若真要「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跟大家一起裝死,趕快商調走人,賭日後不出事,出事再說我接那業務也沒多久,不是很清楚之後的發展,交接內容就是前任給我的。不過這樣事務所就「暫時」沒錢錢賺了。

jjq519 寫:感謝在台大服務具律師資格X大意見

可不可以簡單一點說
說服機關請律師來針對這次烏龍事件與廠商打民事官司
依民事判決給付
真要有事,也是歷年來承辦單位行政處罰就可
總比事後讓司法機關找麻煩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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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累計追加金額大於原契約金額怎麼辦

文章由 lan0616 » 2016 11月 27 (週日) 8:50 pm

讀X大一席話
勝做十年工
小弟學習了
感謝 (GOODJOB)
xarxarxar 寫:不好意思啦,因為職業習慣,一開始就針對案主個人立場進行溝通,緩和他/她的情緒,提醒案主預作準備,不要慌亂節外生枝讓案情變得更不好收拾。

如您所說這件事這樣處理是最中規中矩的,無論和不和解,機關可請律師處理,不然就是省錢由法務人員協助處理(註)。

註:若是法務受不了還是會變向推回大部分的爭訟備文工作給承辦人,最後還是請律師啦!這筆經費一定可以生出來,機關沒有就找上面要。

至於究責部分,鬧大把事情攤開來的當事人最沒責任,但也可能遭受同事或長官最多的壓力(愛惹是非、不聽話、不合群、白目、不上道……),工作負擔也最大。這也是我一開始就建議本案當事人先考慮自保,公務上處理而不解決。除非正義真的存在,否則變黑是必然的結果,明槍暗箭都要防。

當然,若真要「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跟大家一起裝死,趕快商調走人,賭日後不出事,出事再說我接那業務也沒多久,不是很清楚之後的發展,交接內容就是前任給我的。不過這樣事務所就「暫時」沒錢錢賺了。

jjq519 寫:感謝在台大服務具律師資格X大意見

可不可以簡單一點說
說服機關請律師來針對這次烏龍事件與廠商打民事官司
依民事判決給付
真要有事,也是歷年來承辦單位行政處罰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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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累計追加金額大於原契約金額怎麼辦

文章由 xarxarxar » 2016 11月 28 (週一) 10:21 am

我還是土木職系時曾經有切身之痛,主管還有前手都要我天馬行空掰文,沒有給錢請律師也沒有法務可以幫我。

如果沒記錯的話,後來我是透過政風找上級機關的政風反應,請求派上級機關的法務人員支援,然後:

一、我在「變得很黑之前」,開始投履歷面試準備商調,收到錄取電話通知後,就開始找民代。商調單位離我家好遠……但是我別無選擇。

二、法務一接手,商調函「正好」也來了,民代也來電給主管及長官,然後我「三不五時間接提醒(不是威脅)」他們「這些事如果讓民代知道,不太好;民代知道恐怕媒體也會知道」。

結果是:
前手就臭著臉接回他(還有他的前手們)的爛攤子,跟上級機關的法務一起痛苦,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之後也高陞他方了。(當時的主管降調非主管缺)

一念之差,一念之得,一念之失,心裡百感交集。

lan0616 寫:讀X大一席話
勝做十年工
小弟學習了
感謝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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