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事務所沒有接這案子,而我還在實習,當初談的條件是不支薪的。因為我還有公務員身分,職系也不是公職律師,若想兼差有障礙要克服──與其花時間跟人事行政總處筆戰賣弄菜鳥律師的拙劣,不如虛心體驗、好好學習。
所以即便事務所有接案,也是事務所的老闆與其他同事有錢拿,我目前是賺經驗值,充實履歷。事務所老闆對我最感冒的是,我常常唸錯國字,甚至打錯字,國文程度有待加強。
至於這案,我的態度是先忙眼前的事,之後再看看判決結果如何再研究,反正這案子「推來又推去、來日可方長」。
linlinmonkey 寫:
他有錢啊 不是還當理事
結構技師鄭x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