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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您好,
由於我同學今年考上XX大學碩士班(一般生),
想要重拾書本補個文憑,
將土木技師執照受聘於某營造廠,
問題來了~
請問這樣有沒有構成營造業法第34條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之要件,
畢竟碩士班也是會領一點點微薄的薪水,
不曉得這樣會不會有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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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時間是 2024 5月 13 (週一) 3: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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