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徵求 主任~2023-01-30

徵才機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主任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1-11~2023-01-30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或相當考試及格,現敘薦任7職等合格實授及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大學以上學歷。
3、未有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擅長溝通協調。
5、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進行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所網站公告。
工作項目 1、綜理資訊室業務。
2、審核相關文稿。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E-Mail ak139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現職公務人員報名:一律採線上應徵(其餘方式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2、非現職公務人員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一筆派令、符合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於報名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寄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人事室參加甄選(地址: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8樓)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資訊室資訊處理職系主任職務」或於期限內將上開資料以電子信箱投遞(請寄至承辦人信箱ak1397@gov. taipei),投遞後請與承辦人確認是否收受資料,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3、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資訊室聯繫(請撥:02-23658270分機517董小姐);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請撥:02-23658270分機761方小姐)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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