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商業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法制專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09~2022-08-1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薦任任用資格者。 3.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4.無公務人員考試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綜理全處法制事務。 2.督導公司及商業登記、管理事務。 3.辦理公司及商業登記、管理之行政救濟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
聯絡E-Mail | bw3268@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請於111年8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1年8月19日(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處人事室,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法制專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bw3268@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處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或親自送至本處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如有疑義,洽詢電話:張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4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