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約僱管理員1名、備取若干名。 |
性別 | 男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2-08-24~2022-08-30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為公 務人員情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四)經公立或教學醫院(不含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及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特殊體格檢查標準者。 |
工作項目 | 擔任男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臺東市廣東路31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8月30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方式報名(不受理親自報名),將報名簡歷表及證明文件,郵寄至本監(臺東市廣東路317號)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管理員」」。報名簡章、簡歷表等報名表件,請至本監全球資訊網(http:/www.ttp.moj.gov.tw/)自行下載使用,或逕至本監人事室索取。 3.報名應繳文件:(證件繳交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 (一)報名簡歷表暨簡要自傳1份。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2吋照片(請自行粘貼於報名簡歷表欄內)。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曾任矯正機關約僱管理員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五)退伍證明文件,免役者附免役證明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具原住民身份者)。 4.、甄試時間、方式及地點: 經審查符合甄選資格人員名單預定於111年9月1日(星期四)上午1030時於本監全球資訊網公佈欄公告,不再另行電話通知及函復。 (一)甄試時間:111年9月2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甄試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成績未滿70分者均不予錄取)。 (三)甄試地點:本監2樓會議室。 (四)甄試當日請於上午09:20前至本監2樓會議室完成報到,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件)查驗。 5、錄取公告: 暫定於111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16:00於本監全球資訊網公佈欄公告,實際公告日期視作業進度而定。應試者可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6、錄取人員僱用及簽約相關事項: (一)錄取報到時繳交最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可於報到後7日內繳交,體格檢查不合格者,溯自報到日撤銷僱用資格)。 (二)本次錄取人員僱用期間自通知僱用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分發報到或111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止,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用期限自 公告錄取之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遇本監約僱(含職務代理)人員職務出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僱用。通知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取消錄取資格。 (三)約僱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所訂標準及學、經歷等條件按月支給220至330薪點(折合新台幣28,534元至42,801元);僱用期間並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 作不力、違背規定可立即解僱,僱用期限屆滿則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其他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辦理,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 (二)本次僱用期間如因約僱原因消滅、僱用期限屆滿或遇制度改變時應予解僱,不得異議。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監全球資訊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監不另行個別通知。 (四)所有參加甄選者所繳證件概不退還。 (五)如有相關疑問請洽人事室(聯絡電話:089-345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