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正額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7~2023-03-31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者。(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3、個性認真負責、有服務熱忱,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曾於公家機關辦理公文處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人事室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考試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247號) |
聯絡E-Mail | m59129@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1.個人履歷表(請附自傳及黏貼照片)。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4. 其他資格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專業證照、語文能力證明等影本)。各1份,於112年3月31日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247號、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6,316元(約僱5等,280薪點)。 (三)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用期間3個月。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證明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視為不合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恕不退還(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五)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