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4-0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五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3-28~2023-04-07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且符合高考三級或地方特考三等職業安全衛生類科所訂應考資格。
2. 熟稔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3. 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5.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辦理綜合行業科勞動檢查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E-Mail 1003338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應備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所有資料請以A4尺寸影印,並請依序放置,以迴紋針於左上角固定,請勿用訂書機或是以其他方式裝訂):
1. 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下載”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符合該應徵資格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其他與本職務相關證件影本。
二、請於112年4月7日前以掛號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人事室」(連絡電話:03-3323606分機210施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綜合行業科約僱技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一個月內未獲電話通知者,即未約談,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約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詳細資料:
一、 工作報酬: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6,316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 僱用期間:旨揭職缺係列入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預計112年10月底前),應即無條件解僱,約僱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三、 本次甄選結果將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四、 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予從缺)。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時間。
五、 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500林科長,其餘應徵資格問題請洽03-3323606分機210人事室施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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