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徵求 臨時人員~2023-03-31

徵才機關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23-03-20~2023-03-31
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2、 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 能配合本所延長工作時間或於假日彈性上班者優先。
工作項目 1、 接待民眾宣導、解說、導覽等事項。
2、 辦理各鄉鎮市公所流浪犬貓移交、民眾送交收容等相關事宜。
3、 受理民眾電話諮詢、陳情等相關事宜。
4、 協助辦理流浪犬貓認領養、家犬貓領回等系統資料登錄。
5、 動物舍清潔、清毒及餵飼等工作。
6、 園區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等工作。
7、 協助獸醫師醫療、保定犬貓等工作。
8、 協助執行動物人道處理及動物屍體搬運相關工作。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阿寶巷426號(彰化縣流浪狗中途之家)
聯絡E-Mail corn0423@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方式:甄選採面試方式,正取1名。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1、 日期:另行通知。
2、 地點:彰化縣動物防疫所3樓會議室。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1、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
2、 報名地點:本所動物保護課(彰化市中央路2號)。
四、報名方式:親自、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若以郵寄報名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中央路2號動物保護課收〈並請於信封備註應徵臨時人員〉並繳交下列證件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證件不齊恕不計分,亦不退件。
五、報名應附相關資料: 意者應填具「彰化縣動物防疫所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本表務請填寫檢附)」(請於動物防疫所網站/便民服務/文件下載/徵才相關資料選項下載,並依序以長尾夾夾妥下列資料:
1、 履歷表(1份,含自傳,並貼有近期3個月內二吋照片半身正面脫帽照片1 張)證件如有偽造或變造,於錄取後,查明屬實者,取銷錄取資格。
2、 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3、 最高學歷影本1份。
4、 退伍令(無者免繳)。
六、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份證正本。
七、錄取方式: 符合資格且具本機關用人需求。
八、錄取公佈: 1、 錄取人員將於本所網站公佈。
2、 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3、 正取放棄由備取遞補。
4、 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不另通知及退件。
九、聯絡人及電話: 04-7620774分機263(曹先生)

十、其他: 1、 僱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 (服務期滿表現優良,依據法令得續聘之)。試用期3個月,經考核合格得續聘,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機關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薪資標準:依「彰化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依彰化縣政府111年5月30日府行庶字第1110201482號函調整工資,自111年6月1日起為每月新臺幣27,000元整)。
3、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所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4、 初審合格通知面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 本次公開甄選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以從缺。
6、 應徵者如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除外),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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