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1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12~2022-09-26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 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結業或消佐班訓練合格,具任警正3階以上職務資格者。 三、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 具有內勤工作經驗者。 五、 曾(現)辦理危險物品業務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一般爆竹煙火輸入案件審查業務。 二、 辦理爆竹煙火安全宣導業務。 三、 辦理爆竹煙火公務統計報表業務(含檢討修正報表)。 四、 辦理沒入爆竹煙火租金及銷毀補助業務。 五、 辦理民眾檢舉獎金及消防機關工作獎勵金業務。 六、 辦理綜合業務。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聯絡E-Mail | gjm325@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