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2-11-30~2022-12-1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 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 3.體檢表應於面試前繳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 1.0者不在此限。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分貝者。 (三)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四)重度肢障者。 (五)患有精神病者。 (六)胸部X光檢查異常者。 (七)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以上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衛生局所)或教學醫院以上醫療院所辦理,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 4.甄選方式: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及口試。筆試科目為監獄行刑法及刑法概要,經通知未於考試日期參加考試者以棄權論。 5、薪酬依據「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6,316元支給(有提敘情形依「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 6、僱用期限:112年度。 7、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相關法規規定,有關支(兼)領月退休人員再任公職者,應停止支領月退休金權利。報名人員有是類情形者應主動提出申報。 8、為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益保障法,本案須具備原住民身份。 |
工作項目 | 擔任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
聯絡E-Mail | hld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應繳交文件: 1報名表(含切結書)、2身分證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原住民身份證明(戶籍謄本影本)、5 體檢表一份(最近6個月)、6 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僅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須附) (註: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正本供查驗),於111年12 月12 日(星期一 )前親自、委託或通訊報名(掛號逕寄「970018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花蓮看守所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案約僱人員」,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依據筆試及面試成績),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倘本次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案依成績擇優列候補人員,其候補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除由本所個別通知外,並公布於花蓮看守所全球資訊網,正取放棄資格,直接由候補人員遞補。本案聯絡電話:(03)8227252轉207徐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