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6,3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22~2023-03-06 |
資格條件 | (一) 具學士以上資格,勞工、法律、公共行政及人力資源相關科系所畢業。 (二) 具備勞工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 辦理勞動條件及勞工退休金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依順序檢附下列證件之影印本以掛號郵寄或送達本局勞動基準科報名,文件統一為A4大小: 1檢附簡歷表(含個人基本資料、日夜間聯絡電話、學(經)歷及簡要自述等內容,並黏貼個人彩色照片)。 2.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曾任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其他: 1.報名文件請A4影本依序排列,左側以長耳夾或迴紋針固定(請勿裝訂)。 2.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另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局將逕行銷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報名期間:112年2月22日至112年3月6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5.工作期間: (1)報到日起至112年5月26日或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日止 (本職缺係婚假、產前假、休假及娩假期間期間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請假人請假事實發生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前一日止,惟實際期間仍以契約書為準。該人員預期會再請育嬰留職停薪,惟實際仍以該員申請資料為主)。 (2)報到日至114年3月20日或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日止。 (3)錄取人員係前述何職缺由本機關決定之。 6.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4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基準科收,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字樣。 7.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35227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