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管制員 |
職系 | 航空管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1-09~2022-11-14 |
資格條件 | (一)具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航空管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三)具國內外大學院校學士以上學位。 (四)本職務因業務需要,需配合輪派至本總臺所屬各地之飛航管制服務單位。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飛航管制業務。 (二)辦理飛航服務安全管理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
聯絡E-Mail | anna@anws.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逕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英檢證書(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請於「應徵職缺」上傳附件,前述資料請於111年11月14日前以線上簡歷及履歷徵才期限截止日登載為憑。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王小姐(02)8770-2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