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徵求 科員~2022-03-21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2-03-16~2022-03-21
資格條件 一、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法制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聯絡E-Mail weishan@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最近 3 年考績、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四、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本職缺列正取 1 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 2 名,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七、聯絡人:鄭小姐 電 話:07-3368333轉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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