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9等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06~2023-02-1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備日文檢定一級(N1)證照或具日本大學以上學歷證書(日文聽說讀寫流利者尤佳)。 三、具國外留學經驗者佳。 四、除日語能力外,另具英文或法語或其他語言能力者佳。 五、需配合活動或業務需求加班。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接待外賓、出國訪問等各項國際交流事項。 二、辦理本市城巿締盟案件。 三、辦理本市各機關主辦之重要國際性活動與涉外事務。 四、辦理參與重要國際組織及國際會議活動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國際事務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1004813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時間: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於112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秘書處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際事務科聘用職務代理人」。 二、資格審查: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銓敘部網頁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641&Page=9890&Index=5下載】(A4直式橫書,含簡要自述,末頁請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其他經歷證明影本。 (五)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六)男性請繳退伍令。 三、甄選方式: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聘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2年7月初(預計),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 五、待遇:以聘用九等(424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54,992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