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員(預估缺) |
職系 |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2-07~2023-02-13 |
資格條件 | 1.現職人員。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3.大專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普或相當特考及格,且具有得調任社會工作職系之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5.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6.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並具規劃、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1. 個案處遇服務。 2. 志願服務業務。 3. 社會工作及醫療救助基金業務。 4. 各界捐贈管理。 5. 保護性案件業務窗口。 6. 器官捐贈宣導及登錄。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號 |
聯絡E-Mail | person@pngh.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本職缺為預估職缺,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近1次銓審函、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具該職缺相關工作經歷之證明文件、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 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 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 4.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本院人事室06-9261151#50508邱主任或社會工作室邱主任5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