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0~2025-06-16 |
資格條件 | (一)現敘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三)具通訊管理及採購維護等相關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無線電、電話交換機及防救災通訊管理及維護。 (二)公務通訊門號規劃、管理及核銷。 (三)須配合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各項開設輪(值)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有危險加給及首都加給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
聯絡E-Mail | am0685@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派令 4. 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 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不另行通知補件)或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詹小姐、工作內容詢問分機8112林先生。 (五) 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