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1~2023-05-15 |
資格條件 | 1.具有以下條件之一: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以具有公務機關行政經歷、從事身心障礙福利相關領域研究或工作經驗者優先。 3.須熟諳word、powerpoint、excel等應用軟體。 4.歡迎身心障礙者應徵。 |
工作項目 | 1.辦理辦理身障機構服務費、交通費、設施設備與修繕、日間機構費用等相關社福、長照案審查及核銷、勸募、輔導查核、人員異動及性侵害查閱事宜。 2.本科綜合窗口。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12年5月15日前檢附簡歷表、自傳、學經歷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資格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並請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組吳小姐收。信封上註記「應徵聘用人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視同未報名。 2.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履歷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3.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4.月支報酬:328薪點(新臺幣4萬2,541元)。 5.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洽詢電話:(02)2653-1989周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