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7~2023-08-11 |
資格條件 | 一、所需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備汽、機車駕照。 (五)具從事原住民保留地業務經驗者尤佳。 (六)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之職務。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2年8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照片、簡要自述)後,再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應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資料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表內容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自傳請務必填寫,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上傳為報名附件: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如有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請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全,不符合資格。 |
工作項目 | (一)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租賃等土地相關業務。 (二)計畫型業務。 (三)綜合業務。 (四)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五)願意接受指派工作。 |
工作地址 | 42413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
聯絡E-Mail | long200286@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人事室鄭先生(04)25941501分機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