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每薪點依⾏政院規定以129.7元計算,⽉⽀報酬新臺幣36,316元整)。另依規定提繳勞⼯退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 |
職稱 | 聘用組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9~2023-07-26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曾任各級政府機關勞工行政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尤佳。 (2)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工作項目 | (1)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業務。。 (2)人民陳情案件。 (3)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審查、歇業事實認定。 (4)訴願、行政訴訟。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局萬華第二辦公室(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6樓)或局本部(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
聯絡E-Mail | DL-0040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首頁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學經歷證明文件、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如屬身心障礙工作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局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2年7月26日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勞動基準科聘用組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 (3)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局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未使用本局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4)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5)經面試後如獲錄取本職缺者,請自備悠遊卡1張,俾利辦理門禁事宜。 (6)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2名,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候用期限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人:洪小姐,電話:27287052。 (7)本職缺係辦理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所遺業務,聘用期間自受聘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屆滿之日(112年12月31日)止,如獲續聘則續申請(預計至113年6月27日),如年度成績考核合格,辦理次年度續聘事宜。於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