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讀生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6~2025-09-05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勤奮負責,具服務熱忱及基本電腦操作與資訊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1.一般行政庶務及檔案管理等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35014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5樓 |
聯絡E-Mail | ai1807@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9月5日前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秘書室收(機關地址:235014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471號5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工讀生】。(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清晰、影印在同一面,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其他資格證明。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三、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視本府簽准日期)至114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期滿視預算及表現予以續聘)。 (1)薪資:時薪新臺幣190元核薪,另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另最低工資標準依據勞動部發布之最新公告調整。 (2)錄取者須於報到日起一個月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出具之健檢報告(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4)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備取1名,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予以遞補予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惟徵選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列從缺。 四、連絡人:李小姐,電話:(02)22253299分機525、電子郵件:AR9428@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