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7等一階 |
職稱 | 約聘人員(檢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9~2025-09-15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須檢附相關證明) 1.符合「勞動檢查員遴用及專業訓練辦法」第2條第3款所定遴用資格之國內外理、工、農、醫、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研究所畢業。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其他: 1.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 2.需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 3.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4.具公文撰寫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1.轄內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事項:辦理轄內申訴檢查、專案檢查、一般檢查、重大災害檢查等事項。 2.安全衛生檢查後續配合事項:包括後續處分、訴願答辯、登錄陳報檢查結果、製作重大職災報告書、監督檢查及職業災害統計等。 3.其他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安全衛生管理、教育訓練、型式驗證產品抽驗及市場查驗、危害性化學品分級管理抽查、環境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查核、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備查及受理勞動場所職業災害通報並派員實施調查等事項。 4.相關職安法令之備查、審查、核備等事務。 5.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工作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2.出差地點:臺中市各區 |
聯絡E-Mail | soul4928@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職稱:聘用檢查員,職等: 聘用人員七等 ,薪點: 328 ,待遇:新臺幣 45,625元。 (二)經費可支付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採1年1聘方式。115年是否繼續僱用,須視114年考核結果與115年預算經費來源而定。 (三)甄選日期及地點:114年10月3日上午9時進行甄選作業,請提前於8時40分前至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1樓勞動檢查處宣導教室(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1樓)辦理簽到。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擇優於114年9月22日上午10時,於本處網頁公布名單,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當日請自行準備考試用具及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俾利查核。 (六)本次甄選方式採筆試及口試。相關報名資訊請參閱「安全衛生聘用檢查員簡章」。 (七)報考方式: 1、報考表件:報考人請詳閱簡章,自行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A4規格)、學歷證明文件影本(A4規格)及駕駛執照影本(A4規格),於報名截止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遞寄送。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2、檢附之相關文件影本以A4規格檢附,請勿裁剪,以免遺失。請依順序檢附下列證件之影印本以掛號郵寄報名,文件統一為A4大小: 1.報名表(詳報名簡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工作經歷等相關文件。(如無則免附) 4.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3、須使用B4尺寸信封,並粘貼「報名專用信封」封面於B4信封上,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收(地址:42007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1樓)。 4、報考截止日期: 114年9月15日(須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5、報考人如有更改姓名,而「學歷證明文件未經該校加註更改姓名」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為原姓名」者,應檢附向戶政單位申請已加註更名資訊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佐證。 6、報考人請於報考截止前提供學歷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內提供學歷證明文件將以不合格論。 7、聯絡人陳先生 電話:04-22289111分機36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