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37,800元) |
職稱 | 約僱職代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8~2025-04-1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或訓練,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者(含公文系統、Microsoft Word、Microsoft Excel及網路資料搜尋等應用能力)及具汽(機)車駕照及諳台語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各項回饋金及預算控管業務。 2.自治行政-鄰長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公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
工作地址 |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係課員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自僱用報到日起約至114年6月13日止。若原佔缺人員請假期滿或提前銷假上班等代理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於114年4月14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公所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敘明應徵「民政課課員職代」。 (1)【簡歷表】(如職缺相關附件)、【履歷表】(請以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填寫,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及相關證明、300字以上自傳)。 (2)畢業證書(必備)、汽(機)車駕照與其他經歷及專業證照等影本(無則免附)。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龜山區公所查驗身分使用」)。 3.待遇標準: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含自提勞健保、勞退等),若待遇調增隨同調整。 4.資料未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徵才資料,務必檢附回郵信封。 5.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若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公所網站之最新消息。 6.聯絡電話:03-3203711分機231詹先生,若洽詢工作項目分機300民政課鄭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