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交通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4~2025-11-21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員級以上升資考試及格,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機械或汽車工程學系者為佳。 3.具備公文書製作及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未有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積極主動、具細心及工作熱忱,能獨立負責業務者佳。 6.如具備汽車考/檢驗員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汽車構造講師、採購證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1.維修場地、機具及儀器設備之整潔維護。 2.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執行。 3.教練車輛之保養、維護、調度作業。 4.招標採購與核銷業務 5.擔任教學業務講師及助教工作。 6.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本所南部訓練中心) |
| 聯絡E-Mail | pp1228@thb.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 2.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語言檢定證明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3.審查資料齊全且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5.聯絡電話02-82211809人事室陳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電話07-6123807陳技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