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5~2025-05-0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 三、現任或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3年以上,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調任資格之人員。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2年以下)。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人事室(桃園市龍潭區龍華路460號)。 |
聯絡E-Mail | 10067562@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2、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如有疑問,請洽03-3322101分機7312,王小姐)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