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新湖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新台幣3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公告辦理) |
職稱 | 約僱課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5-04-25~2025-05-0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土地登記案件相關業務。 2.辦理地政類相關公文。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成功路105號。 |
聯絡E-Mail | 20053844@hc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簡要自傳及照片),並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退伍令或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等文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點選【確定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未完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恕不受理,亦不受理郵寄報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被代理人申請回職復薪前1日止,於約僱期間屆滿或約僱原因消失時,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本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書面初審,擇優通知甄(面)試,若未獲通知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甄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用⼈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聯絡人:曾小姐,電話:03-5903588分機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