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徵求 工程員~2025-05-1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28~2025-05-12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之情事者;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請併檢附子女出生及居住證明等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
(三)具有汽車駕照可自行開車者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市相關地面水及地下水事業水權、排水申請使用管理等事項。
(二)辦理各級排水道遷移、加蓋、報廢及排水道內附加設施之許可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4、6~7樓、30號3、5~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聯絡E-Mail 1006374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內容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或符合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職務編號為A610080,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職務列等相同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局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3-303-3688分機3542。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701 邱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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