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徵求 專任助理(校友中心)~2025-08-31

徵才機關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任助理(校友中心)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8-19~2025-08-31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具英文能力B1(含)以上(相當多益500分)或國外工作2年以上經驗(不含中港澳地區),具語言溝通能力或專業背景者尤佳。
(三)悉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Powerpoint簡報製作及美宣設計等軟體工具。
(四)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團隊合作、對外溝通能力、積極學習精神。
(五)具有下列經驗或能力者尤佳:
1.善於企劃書撰寫及發想文案,並具流暢表達能力,對高等教育創新有興趣者,曾有協助執行教育部或國科會計畫經驗 。
2.製作影音剪輯、社群軟體經營能力。
3.辦理大型活動籌劃經驗、網頁維護能力。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 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八)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含試用期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 1 至 2 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並於年底辦理考核,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九)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 比照「 約用專員 」第二級敘薪標準,月支數額為新臺幣 3 萬 7 31 0 元整 。
(十)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及媒合事務 、建立國際生職涯輔導支持機制、提供雙語溝通等相關業務。
(二) 配合 執行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 國際生職涯輔導相關業務 。
(三) 承辦公文及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工作地址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 415 號)、燕巢校區( 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58 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1 號)、楠梓校區(高 雄市楠梓 區海專路 142 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 482 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 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3年8月31日(星期日)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 raoffice01@nkust.edu.tw 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需求辦理舉行面試或筆試。
(三)聯絡電話:校友服務暨實習就業中心張小姐,電話07-6011000轉3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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