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0~2025-08-2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具辦理都市更新相關業務經驗3年以上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
工作項目 | 一、都市更新事業審查及審議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
聯絡E-Mail | AM2806@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截止日(114年8月25日) 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二、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洽詢電話:(02)29506206分機212謝小姐 電子信箱:am2806@ntp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