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設計師 |
職系 |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7~2025-04-24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備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一、國教署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及個人資料管理制度(PIMS)業務。 二、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通安全輔導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97號13樓 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派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北部辦公室 |
聯絡E-Mail | sf64@mail.mo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設計師、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教育部網站下載(教育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符合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5.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電話:02-77365933,電子郵件信箱:sf64@mail.moe.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