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工程助理(比照聘用六等;E02004007)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7~2025-04-2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法律、財經、財政及管理相關學系大學以上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2.高級中等(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政府採購證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執行本市大眾捷運工程管理及技術規範審查等相關事項。 2.採購業務監辦、履約爭議處理及辦理相關法令會議召開、法令宣導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4年4月24日(四)下午5時前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收,或親送至本局 1F收發室。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聘用六等工程助理;E02004007), 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六等280至376薪點(每薪點折合率135元,月薪新台幣37,800至50,760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當年度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及本局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僱(一年一僱)。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職務得視實際需要,實施口試或業務測驗;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 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進用人員之勞雇關係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六)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七)聯絡電話:03-3322030分機226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