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5-03

徵才機關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4-27~2023-05-03
資格條件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三、其他:上班時間需長時間接聽民眾電話,與人應對得宜有耐心,需配合業務不定時加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薪資:五等280俸點(月薪36,316)
工作項目 1.里基層工作經費相關業務(80%)
2.長官交辦事項(20%)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E-Mail 10007316@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於112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備齊下列報名文件郵寄或親自送達,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或親送本公所民政課收(地址: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 號);郵寄地址: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張文瑜小姐收)。
未具所需資格條件者請勿應徵,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未附者恕不退件。
【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http:// www.longta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或至本公所民政課領取。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自傳:略敘述學經歷背景、對本項業務之瞭解與認知等(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甄選:
(一)面試日期:112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以本公所通知為準)
(二)地點:本公所101會議室。
(三)方式:資料審查、公開面試。
(四)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15%、專長30%、人格特質20%
(五)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六)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僱用期限:實際任用期間自112年6月19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依本公所需求調整。(本案約僱人員係代理里幹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惟該留職停薪人員如提前復職,本計畫約僱人員應同時解僱)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所職務代理人員僱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民政課里幹事張文瑜,聯絡電話:03-479307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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