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5-21

徵才機關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5-14~2025-05-21
資格條件 須同時符合以下各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男需役畢)。
(二) 具高度工作熱忱、抗壓性高、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作業軟體操作(Windows、Office),具辦理工程業務經驗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建設課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聯絡E-Mail nohaz1010@nt.hualie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約僱5等280薪點,新臺幣39,564元。
三、報名方式:
(一)請檢具附件「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及「簡要自傳」,並檢附畢業證書、工作服務證明(無則免附)及其他證件影本各1份,於114年5月21日下午5時30分以前,「寄送」或「親送」至本所人事室,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建設課約僱職代」,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以利簡訊或電話聯繫。
(三)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率取者恕不通知。
(四)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五)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本所人事室,電話:03-8322141分機243。
三、備註:
(一)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得視情況增列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件)於甄選完畢後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三)相關徵才資訊同步放置本所官方網站「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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