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不定期約用人員(大同稽徵所)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9~2025-06-02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者。 (三) 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者。 (四) 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須檢附工作經歷證明),且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者尤佳。 (五) 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或原住民身分者報名參加甄選。 |
工作項目 | 一般文書行政工作(如電腦登打,資料整理、裝訂、影印、掃描...等)等非屬機關核心或未涉及公權力之業務。 |
工作地址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3樓之4)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期間:114年5月29日至114年6月2日止,須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二) 有關報名方式等事項,請下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約用人員公開甄選報名須知」及專用「報名表」詳閱,未以制式表格填寫者,恕不受理。 (三) 應徵資料經審查後,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如電話無法聯絡者視為放棄參加本次面試,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次公開甄選除公告之錄取名額外,本局得視成績增列備取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有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 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日起僱用(以本局通知為準),未能如期報到者,由候補人員遞補。 (六)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七) 聯絡人:陳佳欣小姐,連絡電話:(02)25853833分機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