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2~2025-06-06 |
資格條件 | (一) 積極條件: 1.參加114年度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2.隊員(含同序列人員)服務年資(以114年4月30日為基準日)6年以上。 3.最近5年考績3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4.個人資績分數(以114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績分達24分以上者。 5.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述2、3、4款之限制。 (二) 消極條件: 1.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 2.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3.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5.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
工作項目 | |
工作地址 | |
聯絡E-Mail | ar9256@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現職派令 2.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書、專業證照) (上傳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本系統檔案限制不可超過10M。) (二)注意事項: 1.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2.本項甄選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任用,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職缺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方小姐(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7)。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