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隊員~2025-06-06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職稱 隊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6-02~2025-06-06
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
1.參加114年度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2.隊員(含同序列人員)服務年資(以114年4月30日為基準日)6年以上。
3.最近5年考績3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
4.個人資績分數(以114年4月30日為基準日)依「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績分達24分以上者。
5.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10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述2、3、4款之限制。
(二) 消極條件:
1.最近5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績列乙等。
2.最近5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3.最近5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最近5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5.最近5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 ar9256@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現職派令
2.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書、專業證照)
(上傳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本系統檔案限制不可超過10M。)
(二)注意事項:
1.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2.本項甄選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任用,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職缺相關問題,請洽詢人事室方小姐(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7)。
(四)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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