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5-12

徵才機關 最高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5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01~2025-05-12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畢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四)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者踴躍報名。
工作項目 代理本院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庭務員等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最高法院(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
聯絡E-Mail chao21@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12日止,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地址:郵遞區號100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6號,最高法院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3141160分機6568 李小姐
(二)報名時應繳文件(請自行至司法院或本院網站下載,並請繳交A4規格影本,證件不齊者不受理報名):
1.報名表1份(黏貼最近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
2.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簡要自述務必填寫並簽章)。
3.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則免附)。
7.曾任法院工作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最高法院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三)甄選方式:擇優口試。
(四)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
符合口試資格者,本院預定114年6月2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甄選日期、時間、地點,本院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屆時憑身分證正本、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參加甄選。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址:http://tps.judicial.gov.tw/
(五)錄取名額:
1.擇優儲備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候用人員於本院下次舉辦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榜示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候用資格(保留錄取資格人員亦同)。
2.候用人員於遴用後,經本院考核結果認得續列為候用名單者,本院得視職缺情形重複進用。
(六)甄選結果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本院不另行書面或電話通知。
(七)約僱人員報酬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附表「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院所定薪點折合率、「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委任職務約僱職務代理人支酬標準表」及相關法令規定支給。
(八)其他:
1.本甄選儲備之約僱人員屬短期職務代理性質,約僱期限長短不等,視職務出缺狀況而定。
2.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之規定,約僱人員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3.應考人員經素行調查發現有不良紀錄者,不予錄取;所填載之報名表件資料,如有不實而情節重大者,得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得隨時解僱並追繳所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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