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農業部農糧署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農業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0~2025-11-20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期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報名資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具備辦理農藥殘留檢驗或者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業務經歷。 六、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稻米衛生安全業務(農藥殘留、重金屬污染檢驗等食安管理)。 二、公糧收購、濕穀調運及進口米涉外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農業部農糧署(臺北辦公區);100024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 |
| 聯絡E-Mail | smiles@mail.af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調任者,請於114年11月2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請確認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及外語能力證書等證明文件。(倘屬降調低職等職務情形者,敬請併附自願降調同意書) 2.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徐小姐,聯絡電話:049-2332380#11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