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4~2025-07-31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並以醫藥、護理、公共衛生、心理、營養、生命科學等科系者尤佳。 二、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衛生技術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三、有社區健康營造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健康城市與安全社區。 二、社區健康營造。 三、職場健康促進、健康識能。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7樓) |
聯絡E-Mail | t12808@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依序將下列應檢附資料掃描合併成1份PDF檔案後上傳: (一)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明。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需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未完整上傳表件資料或經本中心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未獲遴用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另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甄選方式: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暫訂於114年8月6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本中心舉行,面試名單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面試當天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宣佈停班訊息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並個別通知各面試人員。 五、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本職務為預估缺(預計於114年9月10日出缺)。 六、為維持遴選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七、連絡人:業務內容詢問請洽健康促進組游組長(02-25014616分機6361)、應徵問題請洽人事機構吳小姐(02-25014616分機6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