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徵求 約僱書記~2025-05-29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30薪點,約新臺幣31,993元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22~2025-05-2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及具公務機關經驗者尤佳。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總發文監印作業(紙本影印、裝訂、監印)及相關行政業務。
(二)督導臨時人員辦理總發文作業。
(三)本局影印用紙叫送貨及核銷。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
聯絡E-Mail hydekid@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5月2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1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秘書室陳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645)。
備註:
(一)進用期間: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一般行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止(約115年3月底)。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薪資為230薪點(約新臺幣31,993元),另如獲錄取本職缺,需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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