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書記(預估缺)~2021-05-2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預估缺)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05-12~2021-05-21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情事,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不含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等)。
工作項目 一、一般行政相關業務(如公文簽辦、文書管理等)。
二、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聯絡E-Mail k11495@tyhp.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說明如下: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最近3筆派令影本
4.最近3筆銓敘審定函影本(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
(02)23979108。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如有相關疑問,請洽03-3375954,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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