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駐衛警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駐衛警察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24~2021-05-31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2、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3、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4、具工作抗壓性,且能配合輪班制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負責本會辦公廳舍門禁管制、警戒、安全維護、交通管制及巡邏工作。 2、本會議、職員工與財產之安全維護。 3、協助本會受理人民陳情請願及糾紛之處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中正路122號。 |
聯絡E-Mail | xp037@hsinchu-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白天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並備妥下列證明文件影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退伍令或兵役相關證明文件,若無則免附。請於110年5月31日前逕寄新竹市中正路122號本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聯絡電話:03-5213281轉711。信封請註明「應徵駐衛警察」。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三、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敘薪方式:依駐衛警察人員薪級表,以警佐四階隊員230薪點15級核敘薪俸,月支約新臺幣35030元。 五、備註:錄取者於到職前需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檢查合格體檢表。且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駐衛警察年滿六十五歲機關應命令退休。 六、進用日期:本用人案自110年7月1日起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