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1-05-14~2021-05-2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水利、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二、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經銓敘部審定符合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條件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河、海堤工程測量、設計、規劃、施工、監工;水文治理規劃、資料蒐集、統 計、分析;河川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新竹縣竹北市莊敬南路201號) |
聯絡E-Mail | wca02115@wra02.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請填寫完整並附照片﹞。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 5.初任公職及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7.以上資料請備妥各一份在徵才上網期間內郵寄新竹市北大路97號人事室收(限以掛號郵遞並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自行送件均恕不受理),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談),證件不全經通知未補正、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3-5322334轉208。 二、本局得視甄選情形除正取名額外,並得依規定擇優錄備取人員,其備取有效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