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聘檢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0-12-11~2020-12-25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科系列表詳如附件)研究所以上畢業學歷,或非前開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 (二)具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科系列表詳如附件)大學畢業,或非前開科系大學畢業,曾修習計畫指定所列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不得跨科系認定)之學歷,且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者: 1.具有於本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經驗者,或曾受有勞動檢查專業訓練者。 2.具有事業單位所屬人事人員、人力資源人員、法務人員等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具有法律相關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 二、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局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
工作項目 | 1. 辦理本市轄內勞動條件申訴檢查及不定期專案勞動檢查。 2. 勞動條件案件裁處、訴願及行政訴訟及案件登錄績效系統作業。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
聯絡E-Mail | veralee@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下列證件): 1.報名表1份 2.身分證明文件 3.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同時黏貼照片,並請書寫「簡要自述」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 4.以資格條件第1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之畢業證書 5.以資格條件第2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該款指定學歷及服務證明1份 6.以資格條件第3款報名參試者,需檢附服務機關證明表現優良文件 7.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8.汽車、機車駕照(擇一) 9.附件具結書1份 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下載網址:https://labor.kcg.gov.tw/ActivitiesDetailC001200.aspx?Cond=e9697a03-7187-4615-857d-23f5abc9ab10) 二、備註: 1.公告徵才期間: 109年12月11日至109年12月25日。 2.本職缺列為聘用人員第7職等328薪點進用(折算薪資40,901元),相關工作條件依聘用契約辦理。 3.約聘檢查員所負責之外勤工作及文書工作吃重,應試者需具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及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4.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5.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6.意者請於109年12月25日前(公告截止日),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陳先生收(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聯絡電話:07-8124613轉24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約聘檢查員職缺」。 7.應試者應於公告指定甄選日期參與筆試及面試,筆試出題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行政程序法及訴願法,總分60分。本局取筆試成績前12名者參加面試,並以筆試分數及面試分數評定總成績,筆試分數佔總成績60%,面試分數佔總成績40%。 8.本次甄選預定備取人員為4名,期間為甄選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並以遞補性質相近職缺為限。 |